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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业 |
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,包括经营歌厅、舞厅、卡拉ok歌舞厅、音乐茶座、台球、高尔夫球、保龄球场、游艺场等娱乐场所,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。
游艺,是指举办各种游艺、游乐(如射击、狩猎、跑马、玩游戏机等)活动的场所。
从事娱乐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:
营业税
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(包括门票收费、台位费、点歌费、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)为营业额,依12%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。2000年7月1日起对电子游戏业按20%征收。从2001年5月1日起,夜总会、歌厅、舞厅、射击、狩猎、跑马、游戏、高尔夫球、保龄球、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按20%征收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
以缴纳营业税的税款为依据按7%计算缴纳。
教育费附加
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教育费附加率3%,地方教育费附加率4%计算缴纳。
堤围防护费
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%计征。
文化事业建设费
以应当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,依3%费率计算缴纳,在征收娱乐业营业税时一并计征。
价格调节基金
国有、集体、个人等开办的营业性舞厅、卡拉ok厅、台球室、电子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的2%计征。
企业所得税
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:
(1)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,适用税率为33%,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(含3万元)以下的暂减按18%税率计算缴纳;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(含10万元)的暂减按27%税率计算缴纳。
(2)帐册不健全、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。
个人所得税
(1)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:
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,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,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%-35%。
②帐册不健全、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。
(2)企业、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、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。
印花税
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、领受(包括在境外书立、境内使用)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,都应依法缴纳印花税。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,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(简称贴花)的缴纳办法。
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
房产税(适用于国内企业、单位和个人),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%后的余值依1.2%税率计算缴纳;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依12%税率计算缴纳。
城市房地产税(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),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业自有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%后的余值,依1.2%税率计算缴纳。
个人自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。
城镇土地使用税
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按每年(1.5-4)元/平方米计算缴纳。
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
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,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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